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
的证书使用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会取得的证书包括: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正本及副本、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》。
第二章 证书的保管与使用
第三条 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正本保存在基金会秘书处,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副本保存在湖南工业大学档案馆,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》保存在湖南工业大学财务处。
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而使用证书时,应填写《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
金会证书使用登记表》(附件1)备案。如必须将证书原件带出使用时,应填写《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借出单》(附件2),写明事由,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并需当日归还。
第五条 不得将证书交给非基金会工作人员带出。
第三章 证书的年检
第六条 证件申办及年审,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;
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,每年将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;
第四章 证书的变更、延期
第七条 基金会发生业务范围、法人代表、银行账户变更等事项,应办理证书变更事宜,并在变更事宜完成后及时做好新证书的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。
第八条 在证书到期日之前办理好证书的延期事宜,确保基金会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办法于2021年5月13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
2021 年 5月 17日
附件1: 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使用登记表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制表
附件2: 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借出单
申请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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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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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 |
申请人签字 : 年 月 日 |
法人证书 |
原件(正本,副本) 复印件( )份 |
归还日期: 年 月 日 |
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|
原件 复印件( )份 |
归还日期: 年 月 日 |
基金会负责人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制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