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,保障基金项目的顺利执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经费使用要求
第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,按照该项目的捐赠协议、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。
第三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。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,应接受基金会的监督和检查。
第四条 项目经费结余,统一结转基金会下一年度项目使用。
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支出,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的预算范围,如与预算出入较大,自设项目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预算修改申请并报基金会批准;捐赠项目应与捐赠方协商变更捐赠协议并报基金会备案。
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期限:自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(研究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年,学生活动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 年);捐赠项目按捐赠协议执行;每年的 12 月15 日为本年度报账截止日期。
第三章 报销程序、审批权限
第七条 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,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,不得涂改,并按照第八条的要求签字后到基金会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。
第八条 审批权限
(一) 项目负责人由受益方指定。
(二) 支出金额在10万元(含)以下的,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→基金会秘书长审核签字→财务部报销。
(三)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,50万元(含)以下的,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→基金会秘书长审核签字→分管基金会秘书处副理事长审核签字→财务部报销。
(四)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,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→基金会秘书长审核签字→分管基金会秘书处副理事长审核签字→基金会理事长审核签字→财务部报销。
(五)所有签字均须本人签字。
第四章 奖助学金、奖教金等发放的规定
第九条 发放范围:奖助学金、奖教金等。
第十条 发放形式:由基金会财务部通过网银发放。
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文件包括:管理办法及评审办法、申报通知、评审结果及公示名单、最终获奖名单等。
第十二条 所有经费发放应填写《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发放表》。
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税,计税金额应核算准确。
第十四条 请将电子版《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发放表》发送至邮箱2939629331@qq.com,邮件命名为:项目名称。
第五章 项目经费报销规定
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报销应填写《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审批单》。所有经费报销流程参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报销实行网银支付。
第十七条 报销票据和原始发票应符合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。
开票信息
名称: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430000MJJ550276L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湖工大支行
账户:4305 0110 8641 0000 0008
第六章 其他
第十八条 本规定相关报销凭证及相关流程等下载地址:
湖南工业大学官网→校友会秘书处→下载中心→基金会文件→资源下载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审批单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发放表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待清单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加班工作用餐清单
第十九条 若发生本规定中未涉的支出均参照基金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。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方式:
电话:0731-22183819
地址: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崇德楼403室
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部联系方式:
电话: 0731-22183278
地址: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崇德楼122室